富文本4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59
更多资讯,尽在猎马办税易,欢迎大家关注。另我们公司有代理记账,申报纳税,出具鉴证报告等业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拨打7832988咨询。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凡在惠州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注销、吊销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申报2016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向辖区工商(市场监管)所纸质报送年度报告。
网络报送的具体方法:登陆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hzgs.gov.cn),点击《企业年报》宣传栏,下载办事指南2:《企业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网上填录方法》。
四、注意事项
(一)年报申报内容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二)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12315或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查询可登陆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hzgs.gov.cn),点击《企业年报》宣传栏,下载办事指南1:惠州市工商系统年报及信息公示业务咨询电话。
关键词:
事务所